禁摩明明是违法违规违宪,有人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说禁摩是懒政?
“禁摩”一类未经立法的地方政府文件及部门通告,单独禁止和限制摩托车的上路行驶权利,不允许摩托车通行,却又允许同为机动车的汽车通行,公然地歧视摩托车行驶人,侵害上路行驶的平等权,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和人权原则。但交警自己却可以开着摩托上路。
《宪法》第33条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交通管制通告擅自单独对机动车中的摩托车的上路行驶权利予以限制,不允许摩托车通行,却又允许同为机动车的汽车通行,公然地歧视广大摩托车行驶人,侵害广大摩托车行驶人上路行驶的平等权,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和人权原则,该规定因违反国家根本大法而显属无效。
立法法》第八十二条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限制的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定,即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就构成违法。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该条文并沒有单独对摩托车禁行的依据。
《反垄断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交通管制通告的措施事实上限制了摩托车等私人交通工具在市场上的平等竞争并限制了消费者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其行为欠缺合法的依据,属于该条所指的“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人家赵家人花了多少力气钻了多少圈子,才把违宪违法违规的事做出来,你说成懒,你就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