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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例!男子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被拘留

小七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你分得清楚吗?3月23日,长沙一男子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将面临拘留两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这也是长沙首例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被罚。

3月23日早上,长沙市天心交警大队民警在芙蓉路中意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7点50左右,民警发现一台红色“无牌电动车”体积明显偏大,上前检查发现,该车标注的车型为两轮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通过询问驾驶人石某得知,他今年55岁,没有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该车也没有办理牌照和购买交强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交警部门依法对石某处以行政拘留两日,罚款1000元处罚。

据了解,电动摩托车属于电力驱动的机动车,驾驶人须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并且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市民在购买车辆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格证上的车辆类型,并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在城区禁摩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千万不要无证驾驶和闯禁区行驶。

即便是骑电动自行车,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提出了“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号牌”“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头盔”“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等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要求。

目前,长沙交警已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违反禁止标志通行、非法改拼装等交通违法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编辑:小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