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发表评论:
取消
回复

分享

取消

明年怀化“限摩规电” 摩托车未持通行证禁止入城

红网

红网怀化站11月20日讯(边城晚报记者 李娟芳 蒋勇 戴吉斌)为加强怀化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控制和解决怀化城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突出问题,2015年,怀化开始对市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实施限控规范管理措施。

  明年1月至3月停止摩托车上户、登记备案

  从2015年1月1日起,市本级车管部门停止办理摩托车新车注册登记,停止办理摩托车转入登记,城区范围内停止摩托车带牌销售。

  2015年1月至2月,凡在鹤城区(含经开区)范围内生活并拥有两轮摩托车的市民,凭车主本人身份证(户籍所在地须为鹤城区)、年检有效的摩托车行驶证、车主驾驶证,且三证一致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本级车管部门免费申领“怀化城区两轮摩托车通行证”,通行证统一编号,一次性办理完毕,只减不增,严禁对车主户籍所在地在怀化市下属县(市、区)或外市的摩托车核发“怀化城区摩托车通行证”和办理摩托车年度检验;凡持有城区摩托车通行证的摩托车可以在报废年限内(8年)办理机动车年检;年检时对于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车况差,已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严禁延迟报废。

  同时,禁止摩托车在销售点带牌销售,市商务局、工商局深入城区摩托车经销商,动员、劝导摩托车销售商搬离市区、转行。

  从2015年1月1日起,商务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联合整治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为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千克,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超过此标准的电动车即为违法超标电动车),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凡在鹤城区(含经开区)范围内生活并拥有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凭车主本人身份证(户籍所在地须为鹤城区)、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及合法来源证明,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本级车管部门免费申领“怀化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

  2016年1月1日后,所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均不允许在怀化城区内行驶,已经购买此类车辆的市民将自行处置。

  明年3月起全面查禁、依法管控

  据市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勇进介绍,在2015年3月1日前,他们将在城区环城路入口处设置禁止外籍摩托车驶入标志;组织警力在路面设置检查组,禁止外籍两轮摩托车(非鹤城区籍)在2015年3月1日后在鹤城区市区(含经开区)道路上通行、停放,要求外籍两轮摩托车车主驾驶摩托车回原籍县(市、区)行驶,对未持有“怀化城区摩托车通行证”的非鹤城区的两轮摩托车在城区道路通行、停放的,一律按“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查扣、处罚100元并责令驶离。

  对于机动三轮车,继续执行市人大关于禁止机动车三轮车通行的决定,在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经开区)道路7时至22时全路段禁止机动三轮车通行。

  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摩托车依法进行整治;依法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的停车秩序实施管理,对未在城管执法局划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内停放,影响行人安全通行的,一律按违法停车实施处罚。

  2016年1月1日后,未悬挂“怀化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的非法超标电动摩托车(即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含电动三轮摩托车)一律禁止在怀化城区道路上行驶,凡上路行驶,按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处罚。

  据悉,为加强城区限摩规电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怀化城区限摩规电工作领导小组。并决定于2014年11月下旬召开公开听证会,在此,交警部门表示,将广泛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于11月25日前通过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外网的支队长信箱、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报名,或直接至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科报名。

编辑:Tr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