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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职工骑摩托车上下班这不是好意是违法!

“怕出事故,就不让职工骑摩托车和电动车吗?”近日,一条“西安铁路局宝鸡工务段全面禁止骑车上下班,如有违反者将扣分罚款”的新闻在网上引起关注。

报道称,宝鸡工务段发通知要求全面禁止职工骑摩托车和电动车(脚蹬电瓶车除外)上下班,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被领导抓住的话,就要罚款扣分。

对此,宝鸡工务段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出台这样的规定主要还是为职工安全着想,近些年来因为职工骑车上班屡出事故,给单位的正常工作带来影响,加之职工上班的地方距家里并不远,所以单位才决定不让职工骑摩托车和电瓶车,只要职工安全下班回家后,他们再采用何种交通方式出行,单位不会限制。

无独有偶,同样的事情,在广东珠海也曾发生。珠海市三灶镇一家电子企业曾发文,禁止员工乘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两轮或三轮交通工具上下班。部分员工对此感到困惑,并质疑公司连自行车也要禁,侵犯了员工的选择权。公司回应称,此举是为了员工安全,避免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发布通知前已征得职工代表同意,员工上下班将由公司安排车辆免费接送。

这样的规定引起了网友们热议纷纷。“与你相约”表示:职工选择何种交通工具上下班,是自己的自由,单位无权干涉;安全隐患随时有,但只有通过对职工加强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才是正道。

“亲爱的你在哪里”则认为:出门在外,交通文明是主要。不管开什么车子都要遵守交规,单位“禁骑”完全是多此一举。

那么,单位可以禁止职工上下班骑摩托车和电动车吗?

为此,记者咨询了杭州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单位这样的做法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职工选择经济实惠的方式出行并罚款,就是变相克扣工资。

除了“过分关爱”职工的安全,单位对职工工作与身心发展的“禁止令”也是五花八门——

台州椒江一家企业就曾禁止职工将快递寄到单位,违规一次罚50元。该企业负责人称,这是为了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

河南焦作一单位曾出台文件,要求女职工需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违反者将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还会受到追加处罚。单位负责人称,单位女职工多,怕扎堆怀孕休产假影响工作,只能这么做。

安徽芜湖一企业为有效地在男厕内“禁烟”,在男厕内安装了摄像头,正对小便池。

……

对此,杭州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建议,如果有职工碰到单位出台类似“霸王条款”侵犯了自身权益,可这样维权:

1.如单位出台不合理条款致职工被罚,属于无故克扣工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返还。

2.如果单位的规定以文件形式公告,职工可以保留相关证据,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相应的交通费用损失。职工需提供相应的交通费用凭据。

3.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组织投诉反映上述情况。

需注意的是,劳动纠纷的处理要结合当地的政策和实际,劳动者最好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专业人士咨询后再选择最佳维权方式。
编辑:Tr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