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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3日起桂林实行摩托车市区通行新规

12月28日7版刊登了《关于调整桂林市区部分道路摩托车通行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这是继前些年市区实行部分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之后,第二次调整摩托车市区通行线路。此次调整,主要基于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引导居民采用公交和慢行出行的背景。12月28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解读了新规。

1、教育引导期为16天

按照《通告》内容,将于2018年1月3日正式实施,1月3日至18日为教育引导期。期间路面执勤民警主要是引导摩托车进入规定车道行驶,暂不进行处罚,但如果驾驶员不听执勤民警劝导,强行通行,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1月19日起为严管严治阶段,摩托车驾驶员如不按《通告》规定行驶的,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对摩托车违反禁行规定的,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第1款第9项规定,处200元罚款,记2分。对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的,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3条第1项规定,处100元罚款。

2、第二次调整摩托车市区通行线路

记者了解到,这是继前些年市区实行部分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之后,第二次调整摩托车在市区的通行线路。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新规涉及4个方面的内容。

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仅增加了中山北路北极广场路口至中山北路与凤北路交叉口一段摩托车禁行路段。为了方便摩托车驾驶员东西方向通行,在《通告》规定的禁行区域和路段内,中山北路与中山中路凤北路交叉口、南门桥路口、雉山路与中山南路交叉口这三个路口的东西方向是允许摩托车对穿通行的。

在新改造的桂阳公路城市段、东二环路、中山南路上海路立交以南等有辅道的快速路或主干道,摩托车只允许在辅道的机动车道通行。

在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一路等外环路,翠竹路、上海路等东西主干道,摩托车只允许与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共道行驶。

琴潭路、鲁山路、机场路沙塘圆盘至山水收费站等设置了摩托车专用道的路段,只允许摩托车在摩托车专用道内行驶。

记者了解到,在新规定出台前,交警部门于2017年11月29日在互联网发布了《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广大市民意见,收到了165份市民建议、意见。在经过论证、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及法律审核后,交警部门对《通告(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了一定修改,保持原有的内环线(即滨江路-凤北路-翊武路-丽泽桥-信义路-南环路一线的城市道路)上和解放桥、宝贤桥、观漪桥、文昌桥、西门桥继续允许摩托车通行。并按照规范设置了相关交通标志,摩托车驾驶员按照交通标志通行即可。

编辑:小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