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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安深圳解禁与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牛摩测评


一、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1973年8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Jan Erik OlssonClark Olofsson,在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他们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并表达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的感激,并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更甚者,人质中一名女职员Christian竟然还爱上劫匪Olofsson,并与他在服刑期间订婚。这两名抢匪劫持人质达六天之久,在这期间他们威胁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料的心理错综转变下,这四名人质抗拒政府最终营救他们的努力。

这件事激发了社会科学家,他们想要了解在掳人者与遭挟持者之间的这份感情结合,到底是发生在这起斯德哥尔摩银行抢案的一宗特例,还是这种情感结合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而后来的研究显示,这起研究学者称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事件,令人惊讶的普遍。研究者发现到这种症候群的例子见诸于各种不同的经验中,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受虐妇女与乱伦的受害者,都可能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体验。

这是一个很典型,很能引起兴趣的案例,犯罪心理学上专门为此取了一个名词,叫“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二、解禁

10月11日,深圳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官方网站的一条《征求意见》却让这件事再起波澜,可以说是摩托车的命运面临着反转的可能。

这条全名为:关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的说明,网址为:http://www.stc.gov.cn/ZWGK/TZGG/GGQT/201810/t20181011_14201499.htm

 

内容大意为,对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这件事,通过多种渠道,对多个群体征求了意见,获得345份回馈,其中:

1、支持全面放开摩托车的,占16%

2、支持继续现在政策,全面禁止的,占26%

3、支持学习北京上海部分放开的,占56%

 附:关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的说明全文

三、思考

由于深圳,包括前段时间西安逐步解禁,一时间很多公众和媒体一阵欢呼雀跃,掌声不断,各种表扬西安和深圳的声音也是此起彼伏。

然而,我个人却不这么看,我的理解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国家不断进步,不断走向和谐、法制、民主和开放,尤其是近几年大力惩腐,还政于民,关注民生,轻政减赋,不得不说现在的国家和民族有可能是几千年来最好的一个时代。

但之所以说专门把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与解禁两个课题拉到一起来说,只是想提醒大家:

禁摩本身就是一个特定的扭曲的历史产物,其政策制定和执行本身就是严重的非法制化过程和结果,不仅违背了人民群众的基本路权和生活选择权,也并没有真正做到体察和尊重民意,就算是有所谓的一些听证会过程,有所谓的一些数据统计证明其是“大多数”代表的投票决定,但也不能不让公众质疑其“代表”产生的过程和公平性,以及广泛性,甚至按现代民主意识观念中“多数人的暴政”来说,其政策制定和执行本身也难难以“服众”。

甚至有很长一段时间禁摩的理由居然被一部分“发言人”解释为“防飞车盗抢、防城市拥堵、防废气污染”,此前本人曾在某文里专门说到这个话题,当时我的文字表达是:“防盗抢:这种禁摩的理由就象是因为社会上有强奸犯,所以从现在开始男人一律不能上街一样。防拥堵:这种禁摩的理由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些“发言人”对到底是汽车更堵还是摩托车更堵这种基本现象的认知智商有问题。防污染:这种禁摩的理由让人继续不得不怀疑这些“发言人”对汽车高达几升的排量,五座和七座的空间和道路占用,与摩托车零点几升的排量,一两个人的高效空间利用率这一类基本常识的无知。”

克强总理近几年不断在各种场合大声疾呼:“政府和相关部门不能懒政,不能简单地搞一些“一刀切”的政策,这种政策就是懒政,就是不作为”。

我们国家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绝大部分老百姓虽已总体告别温饱问题,近几年虽汽车进入千家万户,但老百姓出行选择何种交通工具仍属基本人权范畴,同时摩托车(包括电动车)一定是近段历史中国社会普通百姓最好、最便宜、最不添堵、最环保的出行方式和生活方式选择。甚至近几年随着国人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百姓动不动就买一辆数万元,甚至十多万,几十万元一辆的摩托车做为代步、旅行的交通工具。

就以上而言,禁摩本身从源头来讲就是错误的,现在解禁何必唱赞歌?

现在越来越多的城市解禁,其本身就是回归原点,还政和还权于民,我们可以激动和开心,但不必为这些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本来就不该禁而现在解禁的行为鼓掌。

----你鼓什么掌?

----有何掌可鼓?

我有注意到相关新闻中提到“将参照北京、上海等地的一些做法”,不知道我理解得对不对,我是这样理解的:

“参照一些做法”包括如下一些方法,比如:限区域、限号、号牌拍卖......等等。

先不说这些“方法”是否合理,是否中间还有可能存在新增“权力寻租”的空间和可能性。比如据说上海一块摩托车号牌要数十万元人民币才能买到,那这些“方法”本身是否又让一些敏感话题第二次陷进新一轮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讲个故事(纯属虚构):

有个村的村长(或村民)霸占了一条国道,拦车收费很多年,虽然民怨很大,但在某一段历史时期,对这类完全没有道理的事情村里就可以说了算,你想怎的?于是,数年来一直是通行一次20元一辆车,不分本地车外地车,交钱就放行,童叟无欺,结果突然有一天村里发通告说:从今天起本地车不收费了,外地车才收,然后本地车主一阵欢呼雀跃,各种鞭炮、各种锦旗......。

不仅如此,村委会还增发了一个补充通知:外地车可以参与外地车通行证竞拍,谁出价高者将一次性获得年度通行证,结果竞拍下来,一小部分外地车牌车主以5000元/车的平均价格拍得这些通行证,虽然5000元代价高昂,但有些外地车几乎天天过这条路,按一天来回一次算(20元/次×2次/天×365天=14600元),全年下来仍然节约约三分之二的费用,于是这一部分花了5000元买到通行证的外地车主第二轮欢呼雀跃,然后又是一通鞭炮、锦旗......,甚至到手的这些通行证居然成为了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同行中炫耀的谈资。

好了,这样的例子也许举得恰当,也许举得不恰当,不重要!

我也不想再就这个“故事”与我想谈的解禁话题做进一步的对比分析,我觉得没有必要了,正常人看鄙人此文到此应该已经明白了我想阐述的90%以上的意思了。

话,言尽于此......

综上,我个人总结如下:

1、禁摩:本不合理

2、解禁:理所当然

3、还政:本该如此

对西安、深圳政府部门的做法,我个人建议我们应持的态度是:

1、谨慎乐观

2、认可鼓励

3、不必鼓掌!

因为这些部门施政有进步,我们理应认可(请注意:是“认可”,仅仅是“认可”)。

因为:

为人民服务

他们本应这样做!

......

本该如此。

编辑:摩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