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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交通违法整治进入重点行动日

  9月8日,在金沙江路与克西路路口,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西北路中队民警在对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拖移。
  新疆都市报讯 (记者李娜通讯员赛尔格林摄影报道)目前正值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的为期一个月路面秩序净化行动期间,9月8日,是本次大整治中第三个重点行动日。全市交警全部上路,根据不同路段不同违法行为展开重点整治。面对交警部门严厉的执法,查处中属于电动车的驾驶人觉得很不甘,“我的车不是摩托车,是电动车为啥要扣?”
  9月8日11时15分许,记者来到乌鲁木齐市金沙江路与克西路路口,从10时起,民警们就开始对北园春片区的无牌无证两轮、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车展开整治,路口处已查扣12辆各类违法摩托车及电动车。一些车辆上拉载了采购的蔬菜等物品,被要求卸货。
  “我的车不是摩托车是电动车,为啥要扣我的车!”有的被查扣车辆驾驶人辩解着,有的则显得比较配合。
  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驾驶电动车的驾驶人称,不知中心城区不能走。而实际从2006年起,乌鲁木齐市政府就出台过“禁摩令”,到2012年,更是明确了区域及禁行车类型。
  北园春片区因有批发市场,周边道路摩托车、电动车上路的现象十分多。“我们辖区60%以上事故都涉及摩托车,违法行为包括逆行、超载等。”西北路中队中队长白军说,“我驾驶过暂扣的这类车辆,稍微多拉点货,刹车就不灵敏,上路很危险。而且此类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便弃车离开,不但不好确定驾驶人,给事故定性造成困难,另一方当事人也很难得到索赔。”
  9月8日,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共查获禁、限车种闯禁行(货运车、摩托车、电动车)274起(其中摩托车131台次)。
  据介绍,一个月整治期间,无牌无证驾驶人将按处罚上限面临4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处罚。
  现场目击
  电动车被查扣
  车主阻挠交警执法
  西北路中队中队长白军向记者介绍,每一次治理无牌无证摩托车及电动车过程中,都会遇到特别不配合执法的驾驶人。对于违法闯禁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及电动车治理十分不易。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予以行政处罚。另外,2015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9月8日,在金沙江路与克西路路口的执法点,一辆无牌三轮电动车被查扣后,一名男子及两名女子一直在现场纠缠,不让民警将车拖离现场,并用言语煽动现场其他被查处违法驾驶人。
  在被民警告知其行为属于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可将其带至派出所进一步处理时,并带离一名女子至警车过程中,3人大喊“警察打人了!”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其他被查扣车辆驾驶人也参与大喊。这一切均被民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在更多执法人员前来维持现场秩序时,3人才停止大闹,见自己的行为难逃处罚后,他们突然转变了态度,开始配合民警执法。
  这一幕也同样出现在长江路小商品批发城的三角地带,一名老者因不满其三轮电动车被暂扣而大发脾气,在多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民警只得将其带至辖区派出所解决。随后,另一名年轻女子被暂扣电动车后,将车上几大兜货物扔在地上,并阻止拖车离开。最终,经过民警的普法教育,该女子才冷静下来。
  交警部门表示,希望在执法过程中,市民能够多一些理解与支持,切勿作出过激行为,如果违法人行为过激可行政拘留。
  特别提示
  乌鲁木齐市“禁摩令”
  2012年1月1日,乌鲁木齐市出台《乌鲁木齐市区道路禁止摩托车、电动车、人力车等通行的通告》,通告规定,乌鲁木齐市禁止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在中心城区以下范围内的道路上通行:燕儿窝路—燕北立交以北;迎宾路—友朋街—天津北路—喀什东路—米东南路—红光山路以南;七道湾路—沿河路—水磨沟路—东泉路—东大梁东街—博格达路—红雁路以西;雅山南路—雅山北路—西外环以东的道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摩托车及电动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将暂扣车辆,并对驾驶人依法处罚。
  同时,禁止人力车、助力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其他擅自改装带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通行。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西北路中队中队长白军介绍,目前乌鲁木齐市电动车99%属于超标车,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需登记、领取牌照后才可上路行驶,驾驶人必须办理相应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要经过交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明,另外还需购买强制保险。

编辑:英子